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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办理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来源: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责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资金担保。资金担保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被担保人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担保人承担因不真实的保证而产生的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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