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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设运行情况新闻通报会[2017.05.25 09:30 济南]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 点击:次]

新闻通报会现场

  省工商信息中心主任 宋顺祥: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设运行情况新闻通报会。

  近年来,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形势,山东省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举全系统之力,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设,去年12月22日,公示系统(山东)基本建成并顺利上线运行,不仅有力支撑了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倒逼企业诚信经营和促进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公示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更好地发挥公示系统的作用。

  今天的通报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请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在线演示公示系统运行情况;二是请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同志通报我省公示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三是请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徐云洛处长就媒体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简要解读。

  首先,请大家观看公示系统演示。

  下面,请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同志通报公示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工商局向出席今天新闻通报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诚挚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工商事业改革发展的各级新闻媒体表示衷心感谢!

  国务院、省政府和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称“公示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并寄予厚望。我省公示系统自建设运行以来,也始终得到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刚才,大家观看了我省公示系统主要功能演示,对这个系统有了一个初步认识和了解。下面,我就公示系统建设和运行基本情况再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公示系统建设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一)建设背景。近年来,伴随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尤其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有力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但由于新登记市场主体质量良莠不齐,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在市场主体实现了“宽进”之后,政府监管的难度广度深度也成倍增大,给传统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带来了新挑战,如何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成为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14年2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通过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公示企业信息的法定载体,成为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工商总局的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已有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经过初步升级改造,在2014年建立了链接工商总局和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过渡性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于2015年上半年依托该系统首次开展了全国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同时面向全国免费提供公共查询服务。至此,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雏形基本形成。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工商总局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工商部门在初步建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市场监管体系这张“网”织好织密。之后,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国务委员杨晶、王勇先后3次听取工商总局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工商总局抓紧提出工程建设方案,重点解决当前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6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通过公示系统归集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目标。2015年12月24日,王勇国务委员在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也标志着“全国一张网”建设全面展开。

  (二)重要意义。建设运行公示系统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建设运行公示系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通过公示系统,将各类企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有效解决“信息孤岛”特别是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有利于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部门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的转变。二是建设运行公示系统是促进社会共治、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公示系统,将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各方面信息直接展现给社会,客观上能够取得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进一步提升市场的透明度。三是建设运行公示系统是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的需要。通过公示系统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企业公示信息查询服务功能,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交易方,提高交易效率,保护交易安全,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省公示系统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公示系统在其设计架构上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建设,并在“名称、标准、平台”等方面实现了全国统一。我省公示系统作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个省级子系统,自启动建设以来,始终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推进我省公示系统建设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事项。同时,省政府在制定出台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我省公示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为扎实推进公示系统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省工商局充分发挥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小组牵头作用,积极争取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推进公示系统建设相关重大事项的协作配合,建立形成了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省工商局把加快推进公示系统建设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实现了预期目标。从建设过程来看,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3月-2014年9月),重点开发建设了山东工商云数据中心,利用浪潮云海技术搭建了山东工商内外网两个云平台,升级改造了全省工商部门综合业务系统,为形成全省集中统一的企业信息大数据提供了支撑。第二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2月),按照工商总局设计方案和数据标准,围绕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任务落实,开始启动我省公示系统平台建设, 开发完成了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功能,实现了与国家层面公示系统的有效对接及跨省统一查询。在此基础上,又开发建设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公示信息抽查(摇号)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跨部门信息公示、免费信息查询等多项业务功能,初步形成了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信息化基础保障。第三阶段(2016年1月-12月),在公示系统基本架构和应用功能建立之后,为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公示,改造升级了面向社会公众的门户网站,具备了数据填报、修改、查询、提示、比对、去重、记名等多形式应用和管理涉企信息的功能,实现了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大部分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基本完成了国务院、工商总局、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公示系统重点开发建设任务,并于2017年2月正式通过了工商总局的验收,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奠定了重要的信息化基础保障。

  三、我省公示系统基本功能应用情况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已基本实现了“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建设目标要求,促进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所谓“一网归集”,是指通过建立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信息归集机制和信息平台,也就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的全覆盖。所谓“双向服务”,一是以公示系统社会公众门户为基础,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信息公示和查询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二是以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为基础,面向政府各部门提供“双告知”、“联合惩戒”等服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能力,实现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协同监管。

  (一)信息公示功能。信息公示是公示系统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项主要功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公示系统上依法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可以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信息已经成为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同时,《条例》还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信息。截至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已累计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1099.55万条,工商部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6.70万条,动产抵押信息3.05万条,股权出质信息18.87万条,29.98万户企业自主公示企业即时信息86.34万条,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29.14万条。2013、2014、2015年度分别有83.74万户、107.43万户、132.80万户企业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同时,我省公示系统还归集公示了全省其他38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3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57万条。

  (二)信用监管功能。信用监管主要是将失信企业公示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例》规定,对企业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要实施信用约束,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规定的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同时,根据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或存在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共9种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我们俗称的“黑名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自2014年10月开始,截止目前,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达19.72万户,占全省实有企业的9.82%;其中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或纠正错误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为2.13万户,占比为10.80%。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中,有不少的企业已在贷款、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禁入。

  (三)双随机抽查功能。根据《条例》和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省工商局通过开发的随机摇号软件系统,在全省企业名录库和工商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匹配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组织开展了对全省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集中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进行公示。截至目前,省工商局已在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和企业公示出资信息抽查、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和投资担保类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共抽查企业8.46万户,其中抽查结果正常的5.96万户,占抽查企业总数的70.45%;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0.92万户,占10.88%;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即时信息的0.23万户,占2.72%;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0.96万户,占11.35%;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0.22万户,占2.60%。

  (四)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功能。目前,我省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本公示系统,已实现了工商部门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涉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实时传输,促进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我省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向联合惩戒有关部门推送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同时也依托本公示系统公示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已向相关政府部门推送企业信息1900万条,公示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145条,并依法对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了任职限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制度化信息协作机制,实施股权冻结3.85万户(次),并对2400名失信被执行人(也称“老赖”)依法予以任职限制。

  (五)丰富完善了信息应用和信息查询新功能。为充分满足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社会公众信息查询的新需求、新要求,按照快捷、便利、实用的原则,进一步开发完善了相关信息应用和查询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备了信息分享功能,支持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共享;二是具备了自动生成企业信用报告功能,支持发送相关信息到指定电子邮件:三是优化了信息查询功能,实现了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用户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查询条件,同时支持开展模糊查询和精确查询。四是优化完善了信息公告功能,实现了在信息公告栏目中,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司法协助、企业注销等信息。五是改造增加了信息填报功能,更加便利了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六是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还开发实现了“五证合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扶持小微企业等多个业务应用及信息交换共享功能。

  可以说,我省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影响力和作用也越来越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力支撑了商事制度改革。现在,我省公示系统平均每天访问量达160万人次,每天查询量达27万人次;截止目前,累计访问量已达7.3亿人次,累计查询量达1.2亿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工作目标

  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建设运行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国务院、省政府、工商总局的期望要求,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还不全、数据质量不够高、各部门信息化基础不平衡、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按照国务院、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到2017年年底将全面建成公示系统。所谓全面建成,就是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的总体覆盖率不低于70%的建设目标。我局将在2016年已基本构建公示系统(山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要求,不断优化完善“一个中心、两个门户”,进一步强化信息归集、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健全制度机制,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公示系统的应用上,努力打造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公示系统,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各位媒体朋友,推进我省公示系统建设、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新闻界各位朋友的广泛宣传和社会监督,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工商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把我省公示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宣传好,让广大群众和企业了解知晓并熟练运用公示系统,为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做出新的贡献。

  本次新闻通报会的有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

  省工商信息中心主任 宋顺祥:

  最后,请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徐云洛处长就有关问题作简要解读。

  记者: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省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的基本情况,企业年报信息在信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公示年报信息,企业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处长徐云洛: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等规定,把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推进措施,注重宣传培训,积极推动年报公示工作有序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社会认可度和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从历年的年报工作情况看,全省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2.57%,2014年度为91.81%,2015年度为91.04%,分别位居全国第4位、第5位和第10位,均超过全国的平均企业年报公示率,也均超过了改革前的我省企业年检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也保持了较高水平。

  企业年报信息是企业公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企业自身来讲,企业年报信息是企业不断积累自身良好信用的基础,也是向全社会公示企业运行“成绩单”的良好时机。同时,通过信息公示,也倒逼企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示相关信息。从社会角度讲,企业公示年报信息,由原来接受工商部门监督变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从市场交易的角度讲,交易伙伴可以通过年报公示信息,评判对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信用状况,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

  通过公示系统按时公示年报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不按时公示年报信息、或者公示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而将会面临全社会的信用约束。目前,今年的全省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已到最后关键时刻,离6月30日法定年报结束日期还有30多天的时间,我们也希望能够借助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进一步提醒目前尚未年报的企业,请尽快填报年报信息,避免因年报高峰造成的网络堵塞或因企业主观过失而影响了年报工作的正常进行,给企业的信誉乃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的影响。

  记者:

  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与传统的监管方式相比有什么优势?信用监管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实际作用如何?

  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处长徐云洛:

  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信用监管是对传统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的重大变革,可以说是“颠覆性”的改革。一是惩戒力度更大。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二是惩戒范围更广。根据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备忘录,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三是惩戒措施更多。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等,这些惩戒措施和办法,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影响力、震慑力会越来越大。

  可以说,信用监管是治理社会顽疾的良药,彻底改变了过去企业不怕罚款,失信违法成本低的局面。通过公示系统,实施信用约束,初步构建起“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从我省具体实施情况看,目前被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受到其他部门限制或约束的案例越来越多。这些失信企业已经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评选劳模、出国签证、工程招投标、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诸多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约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及列入原因等具体情况,各位媒体记者可以随时登录公示系统(山东)进行查询。应该说,惩戒范围、惩戒力度远远超过改革预期。

  记者:

  2017年,通过对公示系统(山东)社会公众门户的优化完善,将为社会公众在信息查询和信息需求等方面提供哪些更加便利的用户体验?

  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处长徐云洛:

  社会监督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监管本身就是社会共治。今年,我省公示系统将按照工商总局提出的“三个更加”(即努力打造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要求,继续优化社会公众门户,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统一公示查询模式。目前工商总局和各地方局之间,在公示查询结果环节还存在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带来一定影响。对此,工商总局将组织各地方局实施全国统一的公示查询模式建设,以尽快实现总局与各地方局查询结果的一致。二是优化查询功能。在现有公示系统检索条件的基础上,实现按照行业、经营范围、地址等多维度的高级检索;利用全文检索技术实现信息公示内容全文检索功能,以及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分类检索。在模糊搜索的同时提供快速提示。三是公示信息订阅功能。增加社会用户注册管理、消息管理、信息订阅、信息推送等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关注与订阅服务,实现关键信息的推送与业务提醒,也为社会用户登录后提供相应的个性化订阅定制服务。四是信息异议的网上受理功能。通过统一入口接收各类用户对企业公示信息中有错误、虚假或疑问的信息异议,实现企业公示网上举报、公示信息网上疑问、企业公示信息网上纠错。五是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填报移动应用功能。根据目前个体户填报年报的实际需求,配合工商总局开发公示系统移动端个体户年报填报功能,进一步提高个体户年报的便利化水平。

  省工商信息中心主任 宋顺祥:

  因时间关系,情况就通报到这里。在通报会现场还有省工商局相关处室的同志,大家还有想要了解的问题,会后可与他们具体联系沟通。

  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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