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警示信息 > 消费警示

济宁市工商局发布房地产市场中介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来源: 点击:次]

  近日,济宁市工商局发布房地产市场中介消费警示。

  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等十部门联合执法,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和规范五类行为:一是规范中介业务承接,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房源核验,确保真实准确;二是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开展尽职调查,进行房源核验,确保真实准确;三是规范中介服务价格,依法明码标价,协商确定收费,杜绝价格欺诈;四是规范金融业务合作,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杜绝捆绑服务;五是规范涉税服务,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确保依法纳税。有效的规范了房地产中介市场,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提醒消费者注意有关事项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认真把握房地产交易的每一个环节,慎重对待房地产中介存在的有关问题,走出消费误区,实现科学消费。

  认真选择房地产中介。选择合适的房地产中介,可以分为四步查看:第一步,看公司资质,是否具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证书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第二步,看公司分工,越细化的公司部门,越能对你的购房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查缺补漏;第三步,看咨询顾问的专业性,正规的房地产经纪人业务知识熟练,不仅能流利地回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还能想他人之所想;第四步,看推荐的房源,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购买的房源情况。

  认真审查交易合同。一定要认真审查与售房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定。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更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其他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体现在书式合同中。

  谨慎对待房地产广告。对于房地产广告和中介组织推销,购房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不要轻信口头宣传与承诺。面对商家促销手段需理性对待,货比三家,避免冲动消费,同时注意保留商家促销宣传页等证据,将商家承诺的优惠条件写入正式合同再签约付款。如果消费者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全面理清购房费用。 购房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房款、中介佣金、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三大块,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

  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房地产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解除合同、退还定(押)金等诉求,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下步,济宁市将采取监管服务措施:

  防范消费风险。市消费者协会、市住建局、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共建良好的消费消费环境,人人有责,要提高维权意识,防范消费风险,及时投诉、举报房地产中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主动维权。

  加强日常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借助部门网站平台,设立曝光台栏目,对查实的违规房地产中介进行曝光,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搭建房地产中介监管服务平台。市住建局于2016年制定了《济宁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正在筹建济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平台。该平台一方面利用平台信息量大、公开、透明的特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另一方面设立信誉平台,由社会来评判中介的服务质量,引入“二维码”技术定制从业人员服务牌,群众可以通过扫描从业人员“二维码”,对机构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和信誉一目了然,使老百姓更好地选择服务公司和服务对象,从而更好地约束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编辑:
相关新闻